第一条 团体辅导室是进行团体活动(团体咨询、心理剧、团体拓展和专业培训等活动)的场所。

第二条 按团体辅导室的预约使用安排表进行使用。

第三条 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教师工作,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,做到言行文明得体。

第四条 团体成员在辅导过程中要真诚、开放、信任他人,并对他人的言语和行为保密。

第五条 自觉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,不吃零食、不吸烟、不随地吐痰。

第六条 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,桌椅恢复原状。

第七条 填写使用记录,发现异常及时报告;涉及物品损坏要照价赔偿。

第八条 自觉爱护辅导室内的设施,做好防火、防潮、防蛀、防高温、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工作。团体辅导教师和学生助理下班时必须关窗、锁好门,切断电灯、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。